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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國統一發票查詢平臺北京國家稅務
  • 2022-10-5 20:33:06  
  •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發票真偽查詢。

      1、通過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發票查詢系統,能夠查詢的發票包括:《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票、折式票、集貿市場代開及印有單位名稱發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北京市停車收費定額專用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北京市出租汽車專用發票》。

      2、自2015年12月1日發票查詢系統新增2013年以后印制的集貿市場代開發票金額校驗功能。

      3、查詢本系統尚未收錄信息的發票,查詢系統顯示“無此票信息”。查詢結果顯示:“稅控后臺未接收到該發票的明細上傳信息”時,請間隔數日或次月再次查詢。

      4、自2012年3月起,發票查詢系統在查詢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時增加了4個校驗項目,請查詢時輸入機器編號、開票日期、開票金額、稅控碼。

      5、沒有密碼的舊版普通發票可通過撥打開票方所在地稅務局征收管理科查詢電話,核對開票單位與購票單位名稱是否一致的方法進行非現場查詢(即:查詢發票流向)。查詢普通發票流向時請向開票方所在地稅務局征收管理科提供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及開票單位名稱,開票方所在地稅務局征收管理科核對后告知您開票單位與購票單位名稱是否相符。

      6、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付款方應當在確認收入時(即付款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

      7、特別提示:付款方取得發票后應及時核對發票開具內容是否真實、項目填寫是否齊全、加蓋的發票章用章是否與收款方一致。對于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納稅服務熱線電話:12366

      8、集貿市場代開發票請于開票日期后的第二日查詢。查詢時如果提示“稅控后臺尚未接收到該發票的明細上傳信息”,請于開票日期的五日后再次查詢。

      進入: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發票真偽查詢平臺

      特別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付款方取得發票后應及時核對發票開具內容是否真實、項目填寫是否齊全、加蓋的發票專用章是否與收款方一致。對于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稅務機關舉報。

    稅票查詢③: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 入口④: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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